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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4-3 08:45:00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法院见习录
——对2012年暑假见习的总结
理论是灰色的,而实践之树常青。
在学习了法学一年后,在学院的要求,以及自己的爱好下,在2012年7月21日到2012年8月21日,在家乡的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第一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见习生活。
家乡是一个县级城市,1992年改县换市,虽然有叫某某县,但实际上就是个县级市,不是地级市,这算是一种虚荣心作怪吧。不管他了,即使是叫某某市,法院还是基层法院,而非中级法院。
之前就和法院的一个法官联系好,暑假可以去他那见习。这名法官是我爸的同学,在师范毕业后,考进了法院,一直做到现在。这名法官,称之为X法官,之前是在乡镇派出法庭当副庭长的,前几年才调进县城,但是编制还在乡镇。
暑期一来,回家后,先出去逛了逛,后就去了法院。这进个法院不轻松,先要过大门,又要过小门,因为是实习生,所以就没有登记,一般的话是必须登记的,主要是湖南永州法院枪击案件之后,全国法院系统加强了安检措施,以防止类似惨案的再次发生,进个法院就像坐飞机过安检一般,不可谓不严也。
     顺利进入法院,跟着X法官把我的学生证复印件,身份证复印件,介绍信交到一主任处,正式开始期待已久的法院见习生活。
在民事审判庭用的最多的是《民事诉讼法》和民法了,《民事诉讼法》是没有学的,法条倒是粗略的看了下,民法就学了个总论,总的情况是理论知识匮乏,那就从实践中去学习,实践出真知。虽然没有学很多的法学知识,两位法官(和X法官在同一个办公室的还有C法官)对我还是很宽容的,而且很谦虚,对我一些错误的看法没有嗤之以鼻,而是诲人不倦的向我解释。C法官就问过我对法官的印象,我就直接说,对法官的印象不好,很多都和律师串通好,做些违法乱纪之事。他就问我,为什么这么说。我回答说,听大家都这么说的。他笑了笑说,你需要一个质证的过程,慢慢来吧,你会发现事实的。
见习第一天的下午,就有一个开庭审理民间借贷的案件,跟着主审法官X法官去旁听。之前在电视上也看过法院审理案件的视频,但是眼过千遍,不如手过一遍,能够切身实际的感受下庭审现场,比电视上来的强,来的真实。
这个案件情况是四个原告,一个被告,法官进行了合并审理。虽然说是合议庭审判案件,但是在庭审中其实只有X法官一人,其他合议庭审理案件,开庭的时候也都是主审法官才去审理,其他的成员一般都不到场。
人到齐了,X法官就开始审理了。先核实下原被告的身份,接下来告知原被告诉讼权利与义务,比如反诉的权利,上诉的权利,如实回答的义务,再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,没有申请回避,开始进行法庭调查。先有原告陈述,就是宣读起诉状,主要内容是说被告借了原告的钱,经过原告的多次催债没有还债,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,特向法院提起诉讼,希望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,让被告还款,并追加利息,被告承担诉讼费用。四个原告的起诉状内容相近,四被告宣读完起诉状后,轮到被告答辩。被告答辩说,那些钱不是借款,是他们的投资款,因为被告的前女友和原告都是亲人,当时被告在搞工程建设,那些原告看到有利可图就纷纷投资,那些钱是投资款,不是借款。原被告说完诉讼请求后,法官接下来让原告为其的主张举证,四原告依次向法庭出示了其与被告的借款条。原告举证完毕后,由被告质证,证据有我拿到被告那里,被告说,情况属实,无异议。对于这质证,一般从证据真实性,合法性,关联性去考虑,被告没有请律师,这方面知识的欠缺是不可避免的,诉讼时,找个律师还是很有大作用的。
接下来,法官让被告对其提出的诉讼主张进行举证,被告说,法官你去调查啊。我没有什么证据。法官就对书记员说,写被告无证据。法官开始对原被告进行发问,主要问了以下这些问题,原告与被告的关系,借款的原因,被告女友与原告的关系,是借贷还是投资,被告与其女友的关系(是否结婚),资金的用途,被告与女友是否有子女,原告是否对被告催收过债款。法官问完后,下面进入法庭辩论,法庭辩论主要是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,原告1、2说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和承担诉讼费用,原告3、4说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尽快偿还本金和承担诉讼费用,相比之前的利息,他们不再主张了,被告则无辩论意见。这样就没有辩论的必要了,直接进入最后陈述,四原告都说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,被告则是无。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要进行法庭调解了,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“法庭辩论终结,应当依法作出判决。判决前能够调解的,还可以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的,应当及时判决。”法官先问原告的调解意见,四原告说,要被告一年之内还清贷款。被告则说,不同意调解,请法院依法判决。最后法官说,因为原被告调解意见不同,择日宣判,休庭(没有电视中的惊锤木)。庭审笔录这时也打印出来了,法官书记员原被告都在上面签字。这才算是庭审终结了。
一个星期后,去打印室打印这个判决书,上面主要写着“被告主张证据不足,本院不予采信,被告与原告借款合同成立,被告依法还清原告借款。
在办公室里面,两个法官大部分时间都在写判决书,调解书,当然也做了很多调解的工作,经常是门庭若市。有一个是10个业主集体告房地产开发商,说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,要开发商赔偿损失。开发商这边就说,不存在质量问题,质监部门验收是合格的产品。主审法官C法官几次三番的调解,最终双方没有同意,那就只能判决了,判决下来后,双方都上诉了。还有一个农村阿婆的孙子溺水而亡的案件,那天阿婆外出耕地,把六岁的孙子放在家里,邻居家的几个大一些的小孩就带孙子去水库游泳,游泳的时候,孙子溺水身亡,阿婆就把那些小孩告上了法院。开始的时候,阿婆和那些小孩的父母在乡镇司法所进行了调解,但是调解不成,就直接告上法院了。那个阿婆来办公室诉苦的时候,真是让人看得心酸。还是调解不成,判了。
很多时候也有叫当事人来拿判决书和裁定书的。记得来的第一天的时候,X法官叫一男青年来拿被诉离婚的判决书,男青年拿到后说,这是什么结果。X法官告知他,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,离不了婚了。男青年说,你要是骗我的话,我签字就离婚了,那你等着瞧。X法官有些怒气,说,上面清清楚楚写着驳回原告诉讼请求,就是判决不能离婚,你看不清楚啊!这听的我不是个滋味啊。一方面说明了,男青年有些蛮不讲理。另一方面,也说明了对法院吧不信任,法院的判决没有得到应用的尊重,这是法治的悲哀。
周末放假的时候去了下外公家里玩玩,在听着亲戚们聊天的时候,突然来了个消息说,有人被抢了,说的是A在房子堂前水午觉,B遂进入,先把A的金项链(重二钱,约2000元人民币)剪断,又剪了一个金耳环,在B欲剪第二个耳环时,A惊醒,B见状立马跑走,骑上事先准备好的摩托车逃窜而去,没有追到。我问他们报警了没?回答说,报了,但是报了也没有用,那些警察都无能的很。亲戚还说,在半年前,村里有个妇女去村外边的小河洗衣服,那里比较偏僻,洗衣服的时候,突然就有个男人把她的金项链抢去,妇女和男人发生扭打,男人就揪住妇女的头发把妇女往水里按,说不把金项链交出来就淹死她。妇女没有办法,之后束手就擒,把金项链给了歹徒。还有最近在镇上也发生过一次抢劫案,在镇公安局的门口,一男的把一女的砍伤,抢走女的黄金。我问这些歹徒抓到没有,他们说,这哪抓的到。
把这些事和X法官说了,他说这些几千块钱的案子,警察是不会管的,除非是死了人,才成立一个专案组进行破案。听了之后感觉好悲哀,好无奈,好失望,好恐怖。大白天在宁静的小乡村的自己房间睡个觉会被偷,在河边洗个衣服会被抢,在公安局的门口会被砍伤……还有当时的周克华,取个钱之后就被枪毙!这是一个多么没有安全感的中国。
法院受理的医疗事故案件也很多,经常是把病人看伤或者看死的,这把医院一告,少则七八万,多则二三十多万,如果医院败诉了,损失可不小。有家大型的私营医院,经常是官司不断,这可给医院带来了不少亏损,于是他们就和法院搞好关系,能让法院调解的都尽量让法院调解,一方面能够减少赔偿的数额,因为调解的话,双方当事人就必须退步妥协,原来要医院赔20万,调解一下些许可以降低10万;另一方面,和法院搞好关系,很多地方都有益处。
在法院待了一个月,法律已经不再是雾里看花了,而是触手可及,真实可感,虽然理论知识还是不够,实际中也有些阴暗的现象,或许都是阳光下的阴影,阳光是占大多数的。离开的时候和法官合了影,还赠了言,两个法官说叫我有时间多去玩玩看看。一个月的法院见习生活画上了一个句号,我的法学之路仍在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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